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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购买限购项目定金“打水漂” 律师称双方都有错

发表于2013-01-18

成都市实行限购政策已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了,根据成都的相关限购政策,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最多可购买2套住房,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。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凭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,可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,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。但部分购房者却无视限购政策,在明知道是限购的项目缴纳定金,购买房屋,导致缴纳的购房定金难收回。

购房遭遇限购5万定金打水漂

上周日,本报房产维权热线接到李大爷的电话,希望本报记者帮他要回缴纳给开发商的5万元定金。

据李大爷介绍,他打算用多年积蓄做首付,给孙子买套房子。去年11月在高新区看中一套房子。但经过销售人员提醒,李大爷才知道其孙子属于限购人员,目前不能在成都主城区购买房屋。

但销售人员又告诉李大爷,他们可以将合同签订时间推到2014年以后,因为交房时间也在2014年以后。到2014年,国家有可能取消限购政策,或者限购政策已经松绑,就不会受限购政策影响。

在售楼人员的极力劝说下,李大爷最终缴纳了5万元定金。但当他告诉家人,家人一致认为,将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推到2014年以后不靠谱,希望李大爷将定金要回来。

但李大爷退费过程却并不顺利,刚开始开发商不同意退定金,后来在李大爷的极力要求下,开发商承诺可以退还部分,但要扣除开发商的损失,但截至目前也迟迟未兑现。

定金遭遇限购纠纷不可避免

对于李大爷的遭遇,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认为,“定金遭遇限购能否退回”并非一个新鲜的话题,早在2011年限购政策刚出台时,就出现过类似的定金纠纷,只不过当时的“定金纠纷”多属于买卖双方均未预见到限购政策,双方均无过错。因此有判决显示,法院会判决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。

但现在限购政策已经执行很久,在李大爷和开发商都明知限购的情况下,仍然签订《认购书》,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:开发商明知限购,还出主意规避限购政策,从这个方面说,开发商不退还定金是无法律依据的;但另一方面,李大爷明知限购,仍签合同交定金,即便是诉诸法院,全额退回定金的可能性也非常小。

林方平还介绍,开发商承诺配合将购房合同签到2014年以后,以此规避限购政策这个主意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,首先是2014年限购政策是否会松绑还不确定;其次,将合同日期签订为2014年,将无法办理备案登记,也就是说,即便李大爷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,开发商仍然可以将这套房屋卖给他人。2014年以后限购令未解除,李大爷的孙子仍然属于限购人员,届时纠纷仍然不可避免。

另外,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也认为,限购政策属于国家的调控政策,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从法律意义上来说,因违反限购令买房,并不会必然使购房合同无效,但是在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或办理分户产权时,将出现无法办理的障碍,使得购房最重要的环节无法完成。因此赵轲律师建议,限购人员尽量避免采用所谓的规避限购政策,尤其是像李大爷这样的老年人,尽量和家人商量后做决定,不要一味听信开发商劝说而盲目缴纳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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